服务条款
1、解释
定义及其解释:
买方
根据相关销售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协议,同意从卖方购买商品的一方。
卖家
同意向买方销售货物的一方,基于相关销售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协议。
货物
相关销售文件、订单文件和合同中隐含的货物,其中拟由卖方提供给买方。
销售单据
卖方和买方之间关于买卖这些文件范围内隐含的货物的任何相互批准的文件 (供应或销售确认书和销售合同)。
商业联盟
上述公司在不同的地理位置共同开展业务,形成一个商业联盟。每个公司都可以根据不同的地理位置,业务性质和买方的要求单独开展业务。
商标
商业联盟设计,开发,制造,oem和销售硕丰商标的产品。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定义了所有知识产权及其有形体现,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商标,版权,工业设计,规范,开发,方法,修改,改进,过程,专有技术,演示,技术,图纸,图形或图像,文本,音频或视频作品,等上述商标下的产品。任何未经授权使用上述定义的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不被允许,并将违反相关法律。
2、说明
2.1
货物的数量和描述应在卖方的报价单或订单确认书中列出。卖方发布的所有样品,图纸,描述性事项,规格和广告的唯一目的是提供货物的近似和可能的改进。此类详细说明不应构成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3、交货
3.1
货物的发运和交付应在卖方的营业地开始。如果买方要求另设地点或取货地点,则买方应负责装货并承担相关费用。
3.2
卖方指定的订单交付和/或到达的任何日期都是根据指定的第三方货运公司提供的生产计划和预计运输时间估算的。卖方不对指定的第三方货运公司提供的预计运输时间表的任何偏差负责。任何延误均不得使买方有权终止或撤销销售,除非该延误超过30天。
3.3
如果买方在收到到货通知后7 (七) 天内未能接受任何货物的交付,或者如果由于买方的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卖方无法交付货物,则视为货物已经交付,并且卖方可以,由买方承担费用,将货物储存至交货时。
3.4
如果卖方向买方交付的货物数量比订购数量多5% 或少5%,买方无权因货物过剩或短缺而反对或拒绝货物或任何货物,并应按销售文件的比例支付所有此类货物的费用。
4、所有权
4.1
货物的所有权在发货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不得转移给买方,直到卖方收到全部 (现金或清算资金) 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所有款项。无论货物所有权是否转移给买方,卖方都有权向买方收回货款。
4.2
如果货物已经归买方所有,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卖方所有,然后,买方应自费在信托的基础上持有货物,并将货物与所有其他货物分开存放,以使货物易于识别为卖方的财产。买方不得破坏、毁损或模糊货物上或与货物有关的任何识别标记或包装,并应保持货物处于令人满意的状态并进行充分保险。
5、价格
除非卖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货物的价格应为卖方价格表或报价单中公布的价格,并通过由此产生的销售或供应确认书进行确认。卖方发布的报价有一个有效期,一旦该期限到期,报价可能会发生变化,而卖方提供的销售文件被视为固定的,可能会进一步处理以进行付款管理 (除非有问题的销售文件已经正式废止,由卖方更正或更新)。
6、付款条件
6.1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应通过银行转账以美元付款。尽管有任何其他规定,根据销售文件应向卖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应在执行时立即到期。
6.2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1) 买方应在销售之日起5 (五) 天内向卖方支付总销售额的30% 作为预付款。卖方有权在预付款结清并收到之前,不开始生产相关销售中指定的货物。(2) 买方应在预定的货物发运日期之前将剩余的销售总额的70% 支付给卖方。
6.3
准时付款至关重要,在卖方收到清算资金之前,不得视为付款成功。
6.4
买方应全额支付销售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应付给卖方的款项,不得扣除任何抵销、反索赔、折扣、减免或其他方式。除非根据法院命令。
7、质量
7.1
卖方应保证出售给买方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的,由合格的材料制成,工艺正确,并在各个方面与质量相符,买方同意和要求的规格和性能。
8、责任限制
8.1
如果发现卖方对与本文件第9条规定的准则不一致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希望提出索赔,买方必须在接受产品之日起30天内提交此类索赔的书面通知。卖方应通过以下方式解决此类索赔: 交付同等产品作为有缺陷产品的替代品,其替代品应符合规范,买方要求的质量和性能。卖方应承担与结算有关的所有费用。
8.2
因本业务合作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8.3
该业务合作的形成、存在、建设、履行、效力及各方面均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各方应服从中国法院管辖。
9、不可抗力
9.1
卖方保留推迟交货日期或取消销售合同或减少订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对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卖方由于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情况而阻止或延迟其业务继续运营,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形式的劳资纠纷,如果相关事件持续超过14 (十四) 天,买方有权书面通知卖方终止。
由于洪水、火灾、地震、暴风雪、干旱、冰雹、飓风、战争,政府禁令,或在执行本销售合同时无法控制、避免或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但是,受影响方应提供由有关当局发布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或新闻稿支持的通知。此类通知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14 (十四) 天内发送给另一方。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有义务在认为可行的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以加快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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